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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2 生效日期: 1998-08-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省级社会保障补助4,000万元,教育事业费1,000万元。调整1998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
  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
  --1998年8月17日在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丁全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8年1-7月份,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689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9.39%,比预算平均进度超收1551万元。据对后几个月省级税源分析,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收入等将有一定增加,到年底,省级收入预计超收额在5000万元以上。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以及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支出缺口较大,而这两项又是省财政必须保证的重点。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提请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追加省级支出预算5000万元。
  (一)提请追加省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预算4000万元。今年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任务非常艰巨,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压力加大。预计今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将达到41.46万人,其中省属企业7.23万人。按照“三三制”分担的原则测算,今年省财政应负担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7150万元,扣除盈利企业下岗职工数后,实际应负担5000万元。由于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较晚,省财政年初预算只安排了1000万元,尚有4000万元的缺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保证省财政承担的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落实到位,提请追加省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预算4000万元。
  (二)提请追加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国务院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共有48个县列入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按规划去年是项目执行的最后一年。今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再次增加我省以前未覆盖到九年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县14个,要求地方继续配套资金。为了保证全省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工程的顺利完成,提请追加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
  请予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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