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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8 生效日期: 1998-06-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8]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粮食局遵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陕政发[1998]27号),提出的《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199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精神,为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员分流的目标
  据统计,1997年底,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为7.4万人。从1998年起,逐步加大减员分流工作力度,用3年时间,使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比1997年底减少一半。
  (一)粮食收储企业现有在职职工4万人,到2000年底减少到2万人左右。以后随着科学技术和流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继续减少人员。
  (二)粮油加工、运输、零售等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4万人。上述企业要整体推向市场,通过改革、改组、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拓宽生产经营门路,实施新的营销方式,合理配置人员,加大减分流力度。

  二、减员分流的主要措施
  (一)对承担国家粮食收储任务的粮食企业,按收储量实行定编定员管理,编余人员向附营业务分流。不承担定购粮收购和各级储备粮储备任务的企业,实行整体分流。整体划转为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的,人随库走,交由中央储备粮管理机构管理。
  (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把附营业务与粮食收储业务划开,设立独立法人,做到企业分设、财务分帐、人员分开,切实减少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人员。
  附营业务企业和职工不再列入粮食业务人员统计。
  (三)严格控制粮食企业职工人数的增加。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粮食企业减员分流,不得硬性要求粮食企业接受新的人员。粮食企业要清退长年临时工,控制季节工。新办粮食企业所需人员,原则上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四)建立新的企业用人机制。国有粮食企业在减员分流工作中,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实行择优选优,竞争上岗。要通过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确保减员分流目标的实现。
  (五)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结合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对独立核算的加工、销售、储运及从事其它附营业务的粮食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建立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所有粮食企业都要切实搞好资本运营,千方百计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大力推行配送、代理、连锁经营等现代化营销方式,减少从业人员,提高企业效益。实施减员分流的粮食企业涉及企业兼并和破产时,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兼并的各项政策。

  三、妥善安置下岗人员
  这次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力度很大,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国有粮食企业在减员分流的同时,要努力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一)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粮食企业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粮油制品深层次加工,大众食品加工,向粮油转化增值相关产业延伸。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提倡粮油供应进区、入户,通过扩大为农民和社会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范围,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富余职工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各级粮食部门都要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培养提高下岗职工的技能水平,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领导。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粮食企业下岗人员开展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提供服务.
  (三)粮食企业要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下岗人员的托管、转岗培训、组织再就业等工作,并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期内,按当地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托管费用除企业承担一部分外,并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社会和财政筹集的资金中解决一部分。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对粮食企业减员分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劳动法》和政府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

  四、加强领导,保证减员分流目标实现
  粮食系统减员分流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扭转粮食企业目前严重亏损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把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当作大事来抓,认真研究解决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粮食部门完成减员分流任务。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和粮食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担负起减员分流的重担,落实减员分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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