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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4 生效日期: 1998-03-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做好解困工作,全省解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起到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解困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已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有丝毫的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做好解困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陕政发(1997)40号)的精神,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落实省政府4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事程序,做到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服务到户,不留空档。对困难企业的申请,要做到特事特办,尽快审批。
  对于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必须如数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任何部门、企业和任何人都无权扣发和挪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省劳动厅要根据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调整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保证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6万户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使用解困资金救济6万户特困职工,是今年解困工作的重点,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3月20日以前,完成6万户解困对象的确认和“生活困难职工卡”的发放工作,确保从4月份起,全省6万户特困职工按时足额领到生活救济金。承担解困资金筹集任务的劳动、财政、地税、公安等部门,要狠抓解困资金收缴工作,要在3月底前下达和落实解困资金的收缴、划转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收缴手段,确保各自承担的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使城镇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上的安排,应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并组织实施。

  四、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帮扶资金,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用“三家抬”的办法,准备1500万元银行贷款,各级财政贴息,主管部门适当筹措,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突出问题。发放的具体安排由省政府掌握、审定。

  五、把解困与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在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时,要把失业、下岗职工中的困难职工,尤其是目前正在依赖救济金生活的特困职工,作为再就业的重点群体,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题。工商部门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特困职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优先提供经营场所,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资金扶持等项服务,免收有关费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安排服务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下岗失业职工,积极热情地为他们做实事,献爱心。

  六、进一步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三年目标。目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进一步做好解困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省的社会稳定和改革的成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这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上,要把解困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当务之急、第一要务来抓,切实抓出实效来。要充分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体察他们的疾苦,积极深入困难企业调查研究,认真解决解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解困工作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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