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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政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 1987-01-0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一年多来,我市的各项政务工作正在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方面的工作关系正在逐步理顺。但是,当前在政务工作的某些环节上,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夫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问题,影响着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为使我市的政务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进政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请示报告问题
  1、要坚决克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的做法。凡属主要问题,要专题请示,需要让那个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就向那个主管部门请示,不要越级或事事都向市政府请示。主送单位只能量具, 克服多头请示威者。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除市政府领导同志有专六交待或特殊情况以外,一律报送市正义办公厅,不要乱抄滥发,一般不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要同时送几位领导同志,以名胜互相扯皮、失时误事。对于未经办公厅登记审核的请示报告,领导同志原则上不予受理。
  2、凡属报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承办,其它各科或个人一般不要受理或径直答复请示单位,应将直接报送的请示报告转送秘书科程序办理工科,以免发生重大重复批文或错漏。对特殊情况下作出处理的请示报告,也应将原件(包括处理情况)转送秘书科统一存放,以便查阅,使请示报告的受理制度化、规范化。
  3、办公厅秘书科对受理的请示报告,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填写办理请示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呈送分管领导或送有关单位。并负责催办、落实。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秘书或办公厅各科,要将领导同志或本科对请示报告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及时退回秘书科,由秘书科统一登记,关答复请示单位。
  4、各县区、各单位对下旬重大活动、重大事故等除报有关部门外,同时要及时电话或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
  (1)省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到我市各县区、各单位检查、视查,指导工作的;
  (2)在我市县区召开的全省性或全国性会议;
  (3)回乡探亲的华侨和外国籍华人;
  (4)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生产事故、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重大洪、雹、风、虫等自然灾害以及煤矿透水、冒顶、瓦斯爆炸等其它重大事故。
  5、办公厅秘书科要负责掌握市政府的各项政务活动情况和信息,有关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同志作出专题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或科室。办公厅其它各科和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秘书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秘书科,以便秘书科汇总情况和搜集、整理市政府大事记。

  二、关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讨论解决的有关问题
  1、各单位确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解决的问题,要规定提前将有关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厅,由秘书科具体承办。秘书科对拟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征求分管市长的同意。并要在分管主任(或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内容涉及的有关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的,提请单位应事先与有关县、区或市直单位充分协商。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并提出建议,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政府党委会议议定事项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拖延或推诿。
  2、市政府定期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总结和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按领导同志的要法语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必须按期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
  3、对政府常委会议议定事项同和政府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办公厅秘书科要及时认真地督促检查。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三、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活动的有关问题: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改变领导参加会议过多的状况,今后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一类的活动。部门会议不要以市政府中久召开,各部门需要召开的业务会议,尽量不要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不要滥发请柬。如确需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可请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需要县区副职参加的,由主管会议召开的部门拟出通知,送秘书长初审后,由分管市长或市长批准。
  2、凡请领导同志以市政府领导人身份出席的会议和其它活动,均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报请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不要越级或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到会需要讲话时,讲话稿要由召开单位负责起草并经单位领导签字,送办公厅综合科按程序进行处理,不要直接送交领导本人。
  3、办公厅值班同志应主动掌握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情况。市长、副市长的外出活动,可由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秘书或有关人员及时告知办公厅。
  4、简化迎来送往,凡上级或外地来我市活动的部门领导,一般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口接待、作陪。确需政府领导直接出面接待的,由秘书长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四、关于文书工作
  1、搬掉“文山”,坚持少发文和分级发文的原则,凡能口头、电话解决的问题不要发文;同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各部门行文;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由几个部门联合行文,不必事事以办公厅或政府名文发文;如果各部门确需以办公厅或政府名义发文的,要坚持正常的行文签发程序,由本单位起草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先送办公厅综合科审核,然后由办公厅综合科送交有关领导签发。
  2、文稿要简明扼要,要领明确,提法、用语要规范。杜绝空话、套话、事实和数字必须核准,必须抄写清楚,不得有破损残缺。各单位必须在文字上严格把关。
  3、各单位的上报材料或对外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保证其真实性,今后, 凡涉及政府正、副市长以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全市性的重要数字须由秘书长审核。
  4、文稿应送办公厅,由秘书科统一承办。未经办公厅审理,一般不予签发。在审核中发现问题,有关单位应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文稿格式和印数按时完成,市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必须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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