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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19 生效日期: 1986-12-1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6]152号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以进一步促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发展。执行中有何经验与问题上报市水利局。
附件:晋城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制度的意见
  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好用好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进一步发挥水利效益,增加农业后劲。根据中央(86)一号文件关于:“建设必要的劳动积累制度,完善互助互利,协作兴办农田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实际,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合理负担的原则,在量力、适度的前提下,规定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入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工十到十五个。
  一、建立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市人多地少,过去力充裕,全市62万劳动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后,仍有剩余,在目前国家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进行农村水利建设,对改变全市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水进面积逐年下降,人畜缺水日趋严重,缓和工农业用水紧张矛盾,保证农业稳产高产品税,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提前翻番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二、劳动积累工的使用范围。
  农村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工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县(区)、乡(镇)、村范围内的防洪、排水、灌溉等工程维修、清淤和更新改造,不包括农民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和田间沟渠的整修、也不包括国家举办的大型水利基本建设及江河防汛抢险用工。
  1、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2、大、中、小型灌区配套工程和自流灌溉工程。
  3、设计总装机300马力(千瓦)以下的机械提水灌溉工程以及大中型站的支、斗渠工程。
  4、人畜吃水工程和改水工程。
  5、井片和井站工程。
  6、设计单机容量500千瓦或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工程。
  7、水土保持工程。
  8、防洪工程。
  9、排退水工程。

  三、管理与使用办法
  劳动积累制度是一件细致、复杂、具体的新工作,必须管好用好。
  1、由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水利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2、乡(镇)村首先在年终前提出下年所需要进行的工程项目,然后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小、过去力多少,制定出下年度每个劳动力和积累工和用工方案,结合补助投资的工程项目,报县水利局合理安排。
  3、乡(镇)、村对投工情况进行注册登记,作为再分配的依据,年终进行综合平衡,对多投工和未完成投工任务的进行齐工找价。
  4、有些群众愿出钱不愿出劳的,可按当地的社会平均劳动工资,以钱代劳。
  5、水保治理后的管理问题,由参加治理的单位共同商定其受益分配的新增地的使用。
  6、凡属社会效益的防洪、除涝、供排水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用工,受益区内的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也应分担,统一由城镇主管部门组织。
  总之, 为了将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工管好用好,各级必须注意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等价交换,互助互利,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严格防止新的平调,用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大搞农村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开创我市水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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