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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
根据《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 九 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办[1991]114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调整土地使用费标准,现随文检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等级划分及说明
一、上海市(不含浦东新区)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
(一)土地使用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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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级 │一 │二 │三│四│五 │六│七│八│九 │十 │
│ 费额 │级 │级 │级│级│级 │级│级│级│级 │级 │
│用地性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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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旅馆、综合 │130 │110 │90│70│40 │24│18│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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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品房) │90 │80 │70│50│30 │14│10│8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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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 │一般企业 │100 │90 │70│30│20 │12│9 │6 │3 │ │
│储、交通 ├───────┼──┼──┼─┼─┼──┼─┼─┼─┼──┼──┤
│ │先进技术、产品│80 │65 │40│20│5 │4 │3 │2 │1.5│ │
│ │出口型企业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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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 │75 │65 │50│35│20 │12│8 │5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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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卫生、体育 │40 │30 │25│20│12 │7 │5 │3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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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一般企业 │ │ │12│10│5 │4 │2 │2 │1 │0.5│
│养殖 ├───────┼──┼──┼─┼─┼──┼─┼─┼─┼──┼──┤
│ │先进技术、产品│ │ │6 │5 │2.5│2 │1 │1 │0.5│0.5│
│ │出口型企业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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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
中山东路(金陵东路至南苏州路)两侧;
南京路(中山东一路至铜仁路)两侧;
西藏路(淮海路区苏州路)两侧;
淮海路(西藏路至襄阳路)两侧;
金陵路(中山东二路至普安路)两侧。
二级:
中心区(东至中山东路,南至新开河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中路、瑞金二路、肇嘉浜路,西至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北至北京西路、石门一路、苏州河岸线);
鲁迅公园地区(东至甜爱路,南、西至四川北路,北至东江湾路、甜爱支路);
外白渡桥以北地区(东至闵行路,南至苏州河岸线,西至四川北路,北至天潼路、长治路);
四川北路两侧。
三级:
老城区(东至黄浦江岸线,南至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西至瑞金二路,北至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东、人民路、新开河路);
提篮桥地区(东至临潼路、南至杨树浦路、东大名路,西至公平路,北至东长治路、长阳路);
曹家渡地区(以长寿支路、长寿路折长宁支路,转康定路、余姚路为界);
虹古地区(东至陵园路,南至徐虹支线,西至虹许路,北至虹桥路);
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共和新路、大统路,南、西至苏州河岸线,北至中兴路);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凉路(临潼路至隆昌路)两侧;
共和新路(天目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武宁路(长寿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愚园路(乌鲁木齐路至中山公园)两侧;
虹桥路(华山路至虹桥机场)两侧;
南京西路(乌鲁木齐路至延安西路)两侧;
延安西路(乌鲁木齐路至虹桥路)两侧;
新华路(淮海西路至中山西路)两侧;
吴淞路、溧阳路、四平路连线(天潼路至大连西路)两侧、大名路、东大名路、长治路、东长治路、天目中路、天目东路、长寿路、淮海西路、漕溪北路、西藏北路两侧。
四级:
东、南沿黄浦江岸线、龙华港,西至龙华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徐虹支线、陵园路、虹桥路、伊犁路、沿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至中山西路,北至中山北路、大连西路、控江路延伸至黄浦江边;
五角场地区(北至盘山路、政立路,西、南至铁路江湾支线、国定路折国粹路延伸,东至国和路延伸至国粹路直角相交处);
虹桥机场;
四平路(大连西路至五角场)两侧;
中山北路(大连西路至大柏树)、邯郸路两侧;
逸仙路(大柏路至三门路)两侧。
五级:
浦西其余市区部分。
六级:
泰和路以南、共和新路以东至黄浦江岸线的原吴淞区部分。
七级:
闵行区(含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区(泰和路以北的原吴淞区)。
八级:
市郊工业区,县属城镇。
九级:
郊县其余地区
(一)土地使用费标准
十级:
沿海滩涂。
市区繁华地段和非繁华地段的划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段为繁华地段,五级以下为非繁华地段。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