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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2 生效日期: 2002-11-02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160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2]93号《关于全面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2年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核定征收户外,年终申报启用新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2002年度以后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报告表》仍适用2002年以前年度的纳税检查。

  二、鉴于新“申报表”新增项目多、变化大,一份主表及九份附表的逻辑关系复杂,并且是第一年全面试行,2002年度的年终申报期限确定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以后年度仍按“条例”规定的年度终了45日内申报。

  三、为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变动情况,我市上市公司和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由主管局在接到企业申报后,于申报期限完了10日内向市局报送一份备案。

  四、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效的落实,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市局拟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上对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进行讲解和辅导;届时,请各局指派专人参加学习,并按市局统一要求,负责对内、对外的辅导培训工作。

  五、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是企业所得税深化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局在贯彻落实上要充分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好辅导和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纳入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点考核项目。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略)
  附件2:①一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至九(略)
  附件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说明(略)
  附件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说明(略)
  附件5:《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略)
  附件6:①-⑩:《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底稿》(附表一至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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