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3 生效日期: 2000-12-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联发[2000]12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局关于对全省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黑电多经财[2000]3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及省国税局黑国税发[1996]229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局所属多种经营总公司(二级管理机构)向其所属企业按销售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2454万元。其所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直接费用的1%提取,饮食服务、运输、修理及其他行业按收入的2%提取,并按管理费提取的数额实行总额控制。省电力多种经营管理局向各多种经营总公司(二级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提取标准以多种经营总公司下属企业实现的收入1‰作为基数,从二级管理机构向企业提取的管理费中提取。
  其所属的企业按核定的比例实际蝗取上缴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超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局及各多种经营总公司(二级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交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局二级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表(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哈热电厂多经公司  64  鸡西电业局多经公司      86
哈发电厂多经公司   16  绥化电业局电力建设公司      112
哈三发实业集团      174  北安维科锐电力有限公司      15
黑龙江富电实业集团  172  鹤岗电业多经公司    40
北安发电厂多经公司  18  省北方电力建设总公司    40
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  243  省火电三公司多经公司    30
黑龙江莲花实业集团  116  省丰源电力实业集团    71
鸡西发电厂多经公司  182  哈电力设备实业公司    0.4
佳木斯电力实业公司  167  省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