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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鸡图公路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4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2)84号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鸡图公路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鸡价字(2002)144号)和《关于调整鸡图公路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报告》(鸡财综字(2002)第157号)收悉。鸡图公路鸡西境段于1996年10月建成通车,经过六年多的运行,由于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偏低,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加之采空区路面出现多处下沉、断裂、塌方等,该路需要贷款进行大修。为了增强该路还贷能力,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见附表),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待此路2006年收费期满后,可根据偿还贷款的实际情况研究延长收费期限事宜。 调整后鸡图公路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20马力以下拖拉机(营业性)  5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1马力以上拖拉机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对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用物资的20马力(含20马力)以下小四轮拖拉机免收过路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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