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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 2002-08-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46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原文详见《政报》第15期第12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要有完整的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握特点,区分差异,坚持从实际出发。

  二、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事关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要提高认识,达成共识,更新观念,消除顾虑,化解矛盾,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加透明度,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被聘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好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未聘人员的安置要在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先挖渠、后分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通过大力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要引导富余人员面向基层,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注意总结经验。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今年2月印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2]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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