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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1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食业税收征管监控,规范和强化饮食业发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
  一、启用有奖发票的意义
  发票能够真实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状况。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但消费者的索票意识和经营者的用票意识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发票监控作用的发挥。由于新版饮食业发票具有集发票和刮奖功能于一身的特点,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用票的自觉性,对促进我市饮食业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有奖发票的适用范围和启用时间
  凡在哈尔滨市市区内从事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2002年9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原《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三、有奖发票的样式
  新版发票分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七种面值。
  发票用纸为60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票面为单页三段式,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上部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封住,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此版发票防伪水印纸张有精美底纹,票面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流水号码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0元;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元;
  四等奖:奖金人民币10元;
  五等奖:奖金人民币5元。

  五、兑奖形式
  消费者就餐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
  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本人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一楼)。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含)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薄、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取得发票后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假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奖金1,0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版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全部收回缴销。
  2、经营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将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发票联与刮兑奖联分离或刮兑奖区被刮开的视同作废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查实后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对发现使用假刮奖发票的,将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南岗分局举报电话:2613411       道里分局举报电话:4285362
  道外分局举报电话:8330849       动力分局举报电话:2106839
  太平分局举报电话:7623248       香坊分局举报电话:5658747
  平房分局举报电话:6515007       开发分局举报电话:2280717
  涉外分局举报电话:4687481       市地税局偷税案件举报电话:4882110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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