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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规范绥望公路望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2)43号
绥化市交通局: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交财[1995]197号文件制定了绥望公路望奎段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经过近六年的运行,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基本合理并被用户所接受。为规范车辆种类和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收费车辆种类进行归类,并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规范(见附表),征费年限暂定至2006年。
  重新规范的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黑交财[1995]197号文件规定的绥望公路望奎段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绥望公路望奎段规范后收费标准
单位:元
  收费标准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
  对运送农用物资,拉运农业生产资料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免征过桥路费。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3元。
4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次征费5元。
  汽车拖带的挂车每吨按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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