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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逊克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 2000-08-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价字[2000]177号

  黑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逊克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黑市价字[2000]59号)文件收悉。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设备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逊克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1.50元调整为1.80元;

  2、机关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为2.50元;

  3、生产用水由现行每吨3.00元调整为3.50元;

    4、商服用水由现行每吨3.50元调整为4.00元。
  按国家规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密切关注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我们。
  此价格自2000年八月份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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