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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美容、美发等工种技能鉴定试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27 生效日期: 1995-10-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粤劳训[1995]33号

各市、县劳动局培训处(科)、股: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的规定:“各省劳动行政部门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例》,在各自鉴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名师统一编制鉴定试题,但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鉴定试题”的要求。省组织行业有关人员命题建立了美容、美发、计算机等工种的技能鉴定试题库,并编写出版了相应的复习资料和考核大纲。为保证技能鉴定质量,在国家尚未统一鉴定试题库之前,从今11月10号起,上述工种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试题库,各市组织制卷。请各单位从速购买,并通知职业技能培训单位订购复习资料和考核大纲。订购办法:可购买试题库软盘,也可邮购试卷或考核大纲。具体订购事宜,请与省劳动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联系。
  地 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 系 人:王冬香、莫燕仪
  联系电话:3319584或3192521
  附:美容、美发、计算机专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复习资料目录


  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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