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地税计[1996]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改革的需要,统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确保 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简化操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编报4月份报表开始,将上报的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全部由“千元”改为“角分”,同时对有关报表表式作了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
各市、地接通知后,要迅速对下部署,在报送4月份报表,要注意与上报数 字的衔接,保证按照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报表。报表文件参数附后,审核公式拟拷贝软盘发往各地,请查收。
附件:
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一、二、
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一九九六年税收统计报表文件参数一览表
(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4号文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 鲁地税征字[1996]第1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发展情况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在日常的地税征管工作中,要不定期的开展外资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税源变化,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证书的外资企业,要及时按内资企业纳入税收征管。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假合资、假外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予发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