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及报表表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7 生效日期: 1996-03-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计[1996]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改革的需要,统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确保 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简化操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编报4月份报表开始,将上报的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全部由“千元”改为“角分”,同时对有关报表表式作了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
  各市、地接通知后,要迅速对下部署,在报送4月份报表,要注意与上报数 字的衔接,保证按照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报表。报表文件参数附后,审核公式拟拷贝软盘发往各地,请查收。
附件:
  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一、二、
  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一九九六年税收统计报表文件参数一览表
  (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4号文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 鲁地税征字[1996]第1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发展情况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在日常的地税征管工作中,要不定期的开展外资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税源变化,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证书的外资企业,要及时按内资企业纳入税收征管。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假合资、假外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予发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