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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三环实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4 生效日期: 1995-08-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1995]277号
罗湖分局:
  你局深地税罗发[1995]32号文《关于深圳三环实业有限公司有关税政问题的请示》收悉。市局意见,原深圳市税务局沙头角分局根据市府[1988]232号文件规定批准作为生产性经营企业的三环实业有限公司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是对从事生产性行业所得的利润而言。既然三环实业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没有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则不存在享受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对其非生产性的经营所得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以前应征未征的企业所得税应补征入库,待其日后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后再接有关规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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