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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薄弱学校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07 生效日期: 1998-10-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教基[1998]388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异,是进一步巩固我省'普九'成果和高标准'普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及扼制当前择校倾向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重视和加强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彻底改变基础薄弱学校的面貌依然是当前基础教育工作中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7]167号《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通知》和省教委浙教基[1997]298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就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薄弱学校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由于历史的原因,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学校对照国家和省对合格学校的各项基本要求在某些方面或整体上比较薄弱,当地群众意见较大。这些基础薄弱学校的存在,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也不利于择校问题的解决。因此,要花大力气切实加强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依法维护我国义务教育全民性、公平性原则的根本保证;是巩固'普九'成果,高标准、高质量'普九'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的治本之策。
  为此,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是: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断巩固和提高'普九'整体水平,积极推进高标准'普九'。到本世纪末,全省城市市区、县(市)城关镇和70%的县(市、区)基本消除基础薄弱学校;到2002年,全省基本消除基础薄弱学校,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教育管理规范化,使我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所合格的学校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
  1.校园和校舍建设、实验室、设备配置、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设施、电教馆(室)建设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标准。
  2.学校有一定的规模,一般城镇初中在12班以上,农村初中在9班以上,城镇和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在12班以上,农村完小在5班以上。
  3.学校的办学经费有稳定可靠的保障,教师工资(包括政策性补贴、奖金等)按时足额发放。
  4.学校领导班子健全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在职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在80%以上。
  5.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较好。
  6.小学无流生,初中年巩固率在99%以上。绝大多数学生能达到毕业的要求,能适应社会和升学的需要。

  二、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首先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职
  通过'两基'验收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的历史任务,巩固发展'普九'成果,向高标准'普九'迈进的任务更为艰巨,因此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把加强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纳入到'重中之重'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的目标和规划,分期分批予以落实。各地要适当集中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基础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要从地方财政和教育费附加中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基础薄弱学校的改造,使之尽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薄弱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建设。对于工作不力,学校管理不良的基础薄弱学校,要从充实和调整领导班子入手,注意选配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懂教育会管理的校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对于师资水平较低、教学质量较差的基础薄弱学校,要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那里任教,或采取优秀的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基础薄弱学校示教、挂职等,帮助基础薄弱学校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要切实加快中考招生办法的改革,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调动所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的招生办法改革和试验。
  今后,我委将定期对各地的基础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召开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省争取划拨一定数量的基础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各地的基础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山区和海岛地区的基础薄弱学校校舍改造、教学设备添置和学校管理干部、教师的培训,以及对改造基础薄弱学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进行奖励。

  三、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加快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
  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彻底改变基础薄弱学校面貌,要从更新观念入手,从改革上找出路。要通过'帮扶、联合、改制、撤并'等多种途径加强建设:
  --帮扶,就是要动员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积极参与全省和当地的与基础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把帮扶和带动基础薄弱学校一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所属学校参与'百校肩并肩结对帮扶'活动,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进学校与辖区内基础薄弱学校实行结对帮扶,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基础薄学校建设的重要措施予以落实。
  --联合,就是要鼓励一些重点中学通过与基础薄弱学校挂钩、联办、合并办学等形式,充分利用名校的师资、管理经验和其他资源优势,加快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
  --改制,就是要把办学体制改革与基础薄弱学校改造、社会资源的吸收结合起来,对原有基础薄弱学校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激活基础薄弱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改变面貌。今后,进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应该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学校进行,作为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办学的适当补充。
  --撤并,就是要按照省教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合理规划,撤并一些基础薄弱学校。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调整规划,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以优化学校组合和资源合理配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四、建立机制,督促各地加快基础薄弱学校建设
  加强基础薄弱学校面貌建设,尽快改变这些学校面貌,是衡量一个地方基础教育整体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省在今后开展的高标准'普九'、教育强镇、教育强县的评估中将把基本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作为关键指标,对申报上述评估项目而基础薄弱学校面貌没有改观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全面开展中小学合格评估的基础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要坚持用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评价学校工作,加快建立对学校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科学评价标准和制度,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坚决杜绝向学校下达升学率指标的错误做法。

  五、加强对基础薄弱学校的工作指导,促使其自我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到基础薄弱学校中去,加强工作指导。基础薄弱学校要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掘学校自身的优势,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优化育人环境,逐步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学校领导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时代要求、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理心理特点,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从内部管理和教学改革入手,制定学校改造规划,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争取尽快改变学校面貌的社会声誉。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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