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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13 生效日期: 1995-11-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在政府系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有效地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当前,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在年底前,要重点抓好启动阶段的工作。届时,市政府将对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径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行政执法机关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负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宪法法律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健全行政执法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推动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依法确立执法主体,健全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都能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执法体系。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任务是:
  (一)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强化依法管理经济的各项措施,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依法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业和农村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促进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各类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依法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四)促进对外开放,为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更好地利用外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推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五)促进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地产、道路交通等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促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科教兴市和人才培养战略的全面实施。
  (七)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保障体系,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法制化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八)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保证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发展。
  (九)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依法查处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贪脏枉法等行为,消除腐败现象,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十)促进政府的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调整有关社会关系和矛盾,维护本市对外形象和声誉,为实现把我市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战略目标服务。

  三、实施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实行这一制度,大体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为启动阶段,年底前完成,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
  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全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精神,学习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进一步明确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搞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增强落实执法责任的自觉性,积极做好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行政行为
  一是清理抽象行政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已过时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明令废止。发现其他不属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抵触的,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清理具体行政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要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彻底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如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要作为清理重点;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在清理工作中,要举一反三,让执法人员了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研究落实加强和改善执法的措施。
  (三)明确执法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范围、内容及有关执法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第二步为实施完善阶段,从1996年开始,主要是建立考核标准、程序、奖罚办法,落实各项保证措施等。争取用一年时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趋于完善,从而发挥作用,逐步实现本责任制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保证措施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采取各项配套措施,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确保执法责任的落实。
  (一)加强教育与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学习及有关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执法水平,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不称职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调离或辞退。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对执法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工作。上级政府要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执法监督职责。要依靠行政机关自身力量,及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处理备案制度以及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违法行为追究制度等,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三)建立考核制度,促进执法责任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对单位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要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经考核在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经考核不符合标准的行政执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违纪和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加强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青岛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由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办事机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从组织上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本责任书在市政府各部门(含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施行,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此精神,研究制定在本级政府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附:
  1.青岛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汇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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