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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各监察大队监管用地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及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08 生效日期: 1995-05-08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市局给各监察大队监管用地的申请,已经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第70次用地审定会议批准,并发了纪要即《关于第七十次用地审定会议纪要V深府地纪[1995]1号)。请各分局依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各自辖区内尽快确定用地位置并办理用地手续。
监管用地是作为地政建设监察大队在执法中扣押材料、设备的监管用地。监察巡逻队的驻地,条件允许下亦可作为监察察大队的办公用地。该土地的使用由地政建设监察处统一监督管理。
监管用地的建设,各分局应按各监察大队的实际情况绘制建设方案,经地政监察处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各分局按局领导批准的规模在各自区政府申请计划立项,并遵照建设程序办理。建设费用由市局统一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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