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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市局给各监察大队监管用地的申请,已经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第70次用地审定会议批准,并发了纪要即《关于第七十次用地审定会议纪要V深府地纪[1995]1号)。请各分局依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各自辖区内尽快确定用地位置并办理用地手续。
监管用地是作为地政建设监察大队在执法中扣押材料、设备的监管用地。监察巡逻队的驻地,条件允许下亦可作为监察察大队的办公用地。该土地的使用由地政建设监察处统一监督管理。
监管用地的建设,各分局应按各监察大队的实际情况绘制建设方案,经地政监察处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各分局按局领导批准的规模在各自区政府申请计划立项,并遵照建设程序办理。建设费用由市局统一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