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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8 生效日期: 1995-02-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精神,原省农委、农业厅分设为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农口系统内外关系,减少职能交叉重叠。农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农业、农村和农口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农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重大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体制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四)指导、协调农口各项生产计划和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五)协助管理省级农口事业费和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协调处理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农口跨行业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鉴定、推广;牵头组织、协调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
  (六)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劳动力、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七)协调和指导农村基层工作,参与农村集镇建设规划和农村集镇建设工作。
  (八)拟订山区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和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建设。管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九)协调省直农口单位和国务院驻粤农口机构的有关工作。管理农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办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和后勤行政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材料综合、资料收集整理、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参与协调农口各项生产计划,预测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情况,管理农用救灾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协调处理农口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农口跨行业的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三)农村政策处
  负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总结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经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口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业综合开发处(挂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专项贷款的安排;承办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并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效益追踪工作。
  (五)资金管理处
  管理省级农口单位事业费、支农资金和省级农业发展基金,做好综合平衡和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农业投入、农村信贷、农业重大项目论证等工作;协调农口有关外经工作;管理农办直属企业。
  (六)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处牌子)
  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劳动力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组织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七)农村基层工作处
  协调和指导农村基层工作;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方针、政策的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参与农村集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的人事、安全保卫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九)监察厅派驻农办监察室(与省纪委派驻农办纪检组合署)
  负责办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农口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设在农办,主要负责港澳流动渔民的管理工作。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办,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山区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农办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23名。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8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农口有关厅局的关系
  1.原农委承担的全省农、林、牧、渔业和乡镇企业生产情况的收集和反映工作,由农口各有关厅局负责。农办承担农、林、牧、渔业、乡镇企业、水利等农口各业季度、年度综合情况的收集和反映工作。
  2.原农委承担的农口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工作,分别由农口有关厅局负责。农办负责协调农口厅局参加省外经洽谈项目的组织和审查,以及外经方面与省有关部门关系的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省直各部门制订有关涉农政策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时,要征求农办意见。
  2.国土厅制订有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时,要征求农办意见。
  3.农办参与建委有关农村集镇建设的规划工作;建委制订农村集镇建设有关政策时,要征求农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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