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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4 生效日期: 1995-01-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林业厅。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林业厅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职能。除国家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外,林业生产要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让企业行使分配权和劳动用工权。

  二、主要职责
  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林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参与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主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苗圃、森林公园、林区公路、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木浆造纸等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建设。
  (七)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省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的管理。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指导林业宣传工作。
  (九)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对林业系统的进出口业务进行宏观管理。
  (十)管理厅属单位,对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及林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林业工作会议和厅办公会议的组织、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厅的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文秘、保密和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后勤工作;负责拟订林业法规、规章和厅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省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林政保护处
  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控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木材运输检查、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和自然保护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负责濒危物种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四)营林处(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工作以及各种商品林基地、生态公益林体系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业产业处
  指导林业企业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厅直属国有企业、林场的生产经营;主管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和林业产业多种经营;审查林业企业技改项目、工商登记年检和林产企业划型;办理审批森林公园业务;对木材生产、木竹加工综合利用、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木材节约代用、环境保护、林业机电设备和林区公路等实行宏观管理。
  (六)科学技术处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七)外事外经处
  协同有关部门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办理审核厅属单位的劳务输出业务;管理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
  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和督促市、县进行扑救;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及组织森林消防协会的学术活动。
  (九)人事处
  编制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中等教育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培训、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厅直属行政单位
  林业公安处。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林业厅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林业公安处事业编制25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六、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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