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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装璜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 2002-05-13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市政字[2002]35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黑河市区基本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的快速发展,装修装璜市场日趋扩大,但是装修装璜行业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造成了税款流失。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房屋装璜行业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黑河市区内从事房屋装修装璜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应于2002年5月20日前到地税爱辉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二、对会计账簿健全、会计核算完整准确的从事装修装璜经营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其税款由地税爱辉分局查实征收;对会计核算不完整,无法准确计算收入的从事装修装璜经营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依据其已发生的装修装璜业务,逐楼堂馆所按照房产管理机关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计算征税,具体标准是:营业性场所每平方米征收12元;办公场所每平方米征收8元;住宅每平方米征收3元。

  三、税务部门可将零散住户的房屋使用人、办公楼的产权单位和职工集资楼的集资单位作为征税机关协助人。税务部门应与协助人签订委托书,由协助人向工程承包单位托收税款后转缴地税爱辉分局,地税爱辉分局可按征税额的2%向协助人提取委托征收手续费。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装修装璜的工程项目,由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代扣代缴。

  四、黑河市区房屋装修装璜税收由地税爱辉分局组织征收,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五、地税爱辉分局要强化税收稽查,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从事装修装璜经营的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严肃查处。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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