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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硝酸铵出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 2000-07-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硝酸铵出厂价格的请示》庆化财价呈[2000]19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和省政府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考虑目前市场销售价格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整套炼油装置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的硝酸铵出厂中准价格每吨为950元,在此价格基础上还可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出厂价格由企业在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
  2000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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