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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执行哈政办发[2000]16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5 生效日期: 2000-07-05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0]127号
各分局、县(市)局、发票所:
  哈政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我局利用征税网络代征有税企关系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这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分局要按各区政府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代征办法,市局暂不做统一规定,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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