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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 2002-03-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1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1日

  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地方产生了松懈思想,清收欠款不到位问题非常严重。2001年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地方转移支付扣还了我省2000年全部专项借款利息,2002年还将扣还2001年专项借款本金利息,这必将给我省各级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极易引发财政风险,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清收欠款工作,防止清欠资金流失,圆满完成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3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以清收欠款为重点,确保农户存款的兑付和中央专项借款的按期归还,防止出现财政风险,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机构情况。
  1、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是否已摘牌,并向社会公告撤消,原有档案资料是否已得到妥善保管。
  2、是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办公室改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并承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剥离出来的资产负债,负责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和其他善后事宜。
  3、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公安、检察和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
  4、已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人员是否已经全部撤离并得到妥善安置。
  (二)存款兑付情况。
  1、兑付储户存款是否按计划执行,应兑付存款数额、承借专项借款额度和兑付比例情况。
  2、承诺逐年偿付尚未兑付的农户存款,未兑付款项来源是否落实,有无计划。
  (三)资产处置情况。
  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时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的处理情况,债权手续是否完善,清收和变卖资产取得的资金是否存入专户,并用于偿还债务,有无挪用问题。
  (四)清收欠款情况。
  1、对清收欠款过程中发现的腐败和逃废债务的行为是否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2、应收欠款数额及已收欠款数额情况。
  3、对大额、巨额借款是否逐一进行登记核实,对认帐还帐、有意逃废债务及无法确认债务等各种情况,是否分别制定了详尽的清欠回收计划。
  4、清欠回收资金是否进行了专户储存,是否用于归还专项借款,有无挪用问题。
  (五)中央专项借款归还情况。
  1、中央专项借款是否纳入专户储存,并实行封闭运行,是否全部用于兑付储户存款,有无挪用问题,挪用金额、用途情况。
  2、已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数额及尚未归还数额,是否积极筹措归还中央专项借款资金,有无还款计划。
  三、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通知》的规定,凡达到以下标准的视为检查验收合格单位。
  (一)放款清收额达到50%以上,储户存款本金兑付达到100%的。
  (二)中央再贷款及时、全额兑付给农户,无截留、挪用等现象的。
  (三)符合《通知》中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方法步骤
  各县(市)要在2002年4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地市要在200年5月中旬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省农委、财政厅将在5月下旬前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并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应兑付而未兑付和对中央专项再贷款使用不当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逐一填报“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形成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一并报各地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
  (二)各地市要根据所辖县(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负责汇总所属县(市)检查验收情况,填制综合江总情况统计表,形成合作基金会自查报告,一并报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三)各级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填报。汇总“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略)时要统一使用电子表格软件(Exel),并报软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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