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1]45号
鹤岗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2000]3号文件的要求,将哈肇路鹤岗至名山段设置的共青收费站并入到六分场收费站,同时将六分场收费站向北迁移350米,在鹤北道口、长脖岗下道口13连道口设三处稽查验票亭。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后,原黑财综字[1998]131号,黑价联字[2000]10号、黑财综字[2000]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部分同时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