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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哈萝公路梧桐河至名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 2001-09-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1]45号
鹤岗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2000]3号文件的要求,将哈肇路鹤岗至名山段设置的共青收费站并入到六分场收费站,同时将六分场收费站向北迁移350米,在鹤北道口、长脖岗下道口13连道口设三处稽查验票亭。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后,原黑财综字[1998]131号,黑价联字[2000]10号、黑财综字[2000]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部分同时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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