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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哈尔滨滨江公路货运站收取停车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9 生效日期: 2001-09-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173号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滨江公路货运站停车场经营性收费的请示》(黑运发[2001]24号)收悉。为规范哈尔滨地区货运市场的经营秩序,统一管理,搞好服务,你局投资建成了哈尔滨滨江公路货运站,改善了哈尔滨地区货运市场的理货条件。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进入哈尔滨滨江公路货运站的零担运输货车收取停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5吨以下货车,每时段5元。
  二、5吨以上(含5吨)8吨以下货车,每时段10元。
  三、8吨以上(含8吨)20吨以下货车,每时段15元。
  四、20吨以上(含20吨)货车,每时段20元。
  五、每6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6小时按1时段计算,超过6小时至12小时为2时段,依此类推。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期满前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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