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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鹤岗市市内电话来话号码显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1999)262号

  鹤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话用户主叫号码显示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鹤价呈字(1999)28号)收悉。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满足电话用户的不同需求,你市电信局投资引进了市话来话显示设备。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市电信局收取市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1、主叫号码显示服务费6元/月

  2、免收开户费;

  3、上述标准自1999年12月20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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