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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161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请示》(牡价经字[2001]110号)收悉。为进一步摆脱公共交通企业亏损经营的困难局面,改善运营条件,你市公交企业贷款对公交车辆进行了更新改造。根据成本测算和公交企业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同意将你市公交线路的1、2、3、5、6、9、12、14、101、102、111、112公共汽车票价由0.5元调整到1.00元,实行一票制。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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