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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6 生效日期: 1999-12-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1999)252号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请示》(齐价呈(1999)33号)收悉。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98)118号文件关于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0年1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由现行平均每月每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1.0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1.20元。其它改革政策按省政府黑政发(1998)1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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