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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工字[1999]250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现将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的更正表印发给你们,请通知当地药品经营单位按更正价格执行。
  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更正表
  单位:元
  原价格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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