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1]28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环境大气治理,切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散烧原煤的通告》精神,现就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散烧原煤问题做出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散烧原煤对大气污染,尤其是对城市环境污染较为严重。黑河市人民政府1998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散烧原煤的通告》,是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及城市居民都要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停止散烧原煤,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大气环境。
二、严格禁止散烧原煤。城区内凡散烧原煤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宾馆、饭店、食堂、洗浴、茶炉等)必须燃用固硫型煤和其它清洁燃料。对市区内以散煤作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今后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固硫型煤的生产管理和推广使用。型煤生产厂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营销,不断提高型煤质量。要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型煤价格,减轻用户的经济负担。今后对燃用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的经营主体或个人,要适当减收排污费。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经贸、工商、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散烧原煤的通告》要求,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原煤散烧。凡不按规定燃用固硫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