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2001]4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邮政局《关于黑龙江省邮政局报送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的函》(黑邮计财函字[2001]2号),要求确定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的“收支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哈尔滨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齐齐哈尔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黑龙江省邮政局2000年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取 拨付 取得
“收支差额” “收支差额” 上级补贴
1 哈尔滨市邮政局 3642
2 大庆市邮政局 1447
3 伊春市邮政局 1747
4 齐齐哈尔市邮政局 2761
5 牡丹江市邮政局 1886
6 佳木斯市邮政局 139
7 鸡西市邮政局 275
8 鹤岗市邮政局 406
9 双鸭山市邮政局 667
10 七台河市邮政局 584
11 绥化市邮政局 1005
12 黑河市邮政局 1706
13 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 421
14 黑龙江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 8054
15 黑龙江省邮政局办公室 1903
16 黑龙江省邮政储汇局 682
17 黑龙江省邮政运输局 2232
18 黑龙江省邮政培训中心 657
19 黑龙江省邮政计算机中心 413
20 黑龙江省报刊发行局 287
21 黑龙江省邮资票品局 191
22 黑龙江省邮政局工程处 221
6836 24490 17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