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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24 生效日期: 1994-05-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330号
各区、县分区(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44]121号《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新老税制衔接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市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1994年5月24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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