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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退休职工活动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12-03 生效日期: 1990-12-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险发字[1990]394号

(1999年11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有关区、县劳动局:
  为了加强对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使退休职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切实为退休职工服务,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区、县劳动局要充分发挥退休职工活动站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办站的目的和指导思想,退休职工活动站要成为退休职工的活动中心,并以此形成网络,带动全区、全县退休职工的活动,绝不能使退休职工活动站闲置或变成机关的办公用房,挪作它用。

  二、丰富退休职工活动站活动内容,安排好活动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好各项活动。重大节日可以组织全区(县)的统一活动,平时可以组织适合退休职工、有益于退休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学习辅导班,组织书法绘画、棋牌等各类比赛,活动内容要由少到多,逐渐丰富。各区、县退休职工活动站可与市退休职工休养所挂钩,以增加退休职工的活动项目。

  三、多方解决活动经费问题。退休职工活动站应注重社会效益,不能强调经济效益。退休职工活动站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活动经费,如使用按规定可以使用的部分管理服务经费、经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收取少量费用,有关单位集资等等,逐步做到收支平衡,自给自足。

  四、加强对退休职工活动站的领导。有关区县劳动局要加强对活动站的领导,列入劳动局工作议事日程,同时要争取区(县)委、区(县)政府领导的支持,搞好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把退休职工活动站真正办成退休职工之家。

  五、搞好交流经验总结评比。市劳动局每年组织各有关区、县退休职工活动站交流经验,总结评比,对于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以不断鼓励先进,改善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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