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1990年调整档案工资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4-10 生效日期: 1990-05-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资发字[1990]91号

(1992年12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1992年度清理废止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1990年5月1日起,对市属国营企业职工的档案工资进行一次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档案工资的范围
  1.凡地方所属国营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局级总公司机关及所属的学校、医院、科研等事业单位,均列入这次调整档案工资范围。
  2.国营企业中1990年4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含未定级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均列入这次调整档案工资范围。
  上述企业的正式职工中,不包括1990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的手续的职工。
  3.1986年底以前经市劳动局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试点企业,凡1986年12月31日前已将两级以上(含两级)浮动升级计入职工档案工资的企业,不列入这次调整档案工资范围。

  二、调整档案工资的办法
  1.符合调整档案工资条件的职工,在本人1989年10月1日提高档案工资的基础上再提高一级档案工资。
  2.调整档案工资的职工,凡本人现档案工资已达到或超过本职务(岗位)最高一级工资标准的,干部按上一职务相应工资级别向上顺延增加一个级差,工人按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相应工资级别向上顺延增加一个级差。
  3.凡1987年以来使用3%奖励晋级指标晋升过三级以上(含三级)档案工资的厂级以上领导干部,这次不调整档案工资。

  三、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的冲销问题
  保留工资(含建设占地农民工的生活补贴,下同)、附加工资应列入档案工资。从1990年5月1日起调整档案工资时,有保留工资、附加工资的要予以冲销,冲销的数额最多不超过提高一级档案工资的一半,冲不完的继续保留。这次只冲销档案工资中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不冲销实发工资中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今后实发工资中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如何处理,由企业结合内部工资制度改革自主决定。

  四、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每个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档案工资方案,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2.企业调整档案工资方案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3.企业干部调整档案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五、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调整档案工资办法,参照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