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自有外汇进口计划、审查及经营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3-14 生效日期: 1990-03-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部计经贸(1989)16号文件《关于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89)94号文件《关于下达1989年地方自有外汇(现汇)进口计划的通知》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416号文件《地方自有外汇进口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进口计划管理、进口审查及进口经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进口审查的商品种类和使用外汇的范围
  1.商品种类:任何地方自有外汇的进口都必须履行和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其中包括:国家实行的47种配额制管理的进口商品(含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20种);国家及地方实行许可证制管理的进口商品;其他各类工业生产建设用原辅材料、农用物资、市场物资、消费品、新技术成套设备、机电、机械、电工、器械、仪器仪表和各种维修备品配件的进口商品等。
  2.实行进口商品审查管理的外汇来源
  (1)国家核拨的地方外汇;
  (2)地方贸易、非贸易留成外汇及调剂外汇;
  (3)国外、国内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各种外汇贷款;
  (4)租赁项目支付、国外捐赠和劳务收入的外汇使用;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内“以产顶进”和“以出顶进”所发生的外汇支出;
  (6)其他各种地方自有外汇。
  以上外汇来源包括额度和现汇。
  边境贸易、易货贸易、对台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用于出口的“以进养出”周转外汇及“三资企业”的进口用汇,仍按现行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二、进口计划的编报程序
  从1989年起,每年8月底各区、县、局、总公司及各外贸公司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生产建设、市场需要、出口创汇以及外汇收入情况,对使用地方自有外汇进口的商品,经严格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进口计划,并在9月底以前上报市计划委员会(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及其他进口机电产品,同时抄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市计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进口计划,统一汇总、审核平衡后,编制北京市地方自有外汇进口计划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同时抄报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公室)。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下达进口计划后,即做为北京市的正式进口计划。凡纳入我市进口计划的进口商品数量或金额,将严格按计划审批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超过。
  对需要提前安排的预定货配额进口商品,由市计委根据国家下达的预安排进口计划指标,统一安排进口。

  三、进口审查及经营管理的审批程序
  1.属国家实行配额制管理的47种进口商品(含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20种),各进口单位在申请进口时,需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其进口订货卡片上加盖公章后,正式向市计委申请进口配额,经市计委审查批准核销进口配额后,加盖地方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记帐外汇的进口,加盖地方记帐留成外汇进口专用章。其中,国家限制进口的20种机电产品,进口货单先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审批后转报市计委综合平衡外汇资源后,加盖地方自有外汇进口配额专用章再上报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审批。其他各类工业生产建设用原辅材料、农用物资、市场用物资、一般消费品、新技术成套设备、机电、机械、电工、器械、仪器仪表和各种维修备品配件的进口商品等(其中,机电产品的审批程序同上),均须由各进口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进口订货卡片上加盖公章后,正式上报市计委审查后加盖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汇审批专用章。
  2.我市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归口由市经贸委统一管理。市经贸委主要负责进口货单的审核、发放进口许可证,协调进口中的经营业务及对外贸企业的管理。
  前述各类进口都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正确填制进口货单(订货卡片),各进口单位在办妥市计委、市机电审查办有关进口批准文件后(订货卡片),再由市经贸委根据国家关于一、二、三类进口商品经营的规定和外贸公司经营范围,并结合订货单位的意愿,在订货卡片上签署委托进口经营的意见,加盖地方进口货单审核专用章。凡用我市地方自有外汇安排的进口订货,除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进口商品外,原则上委托本市有该项商品进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经营。其中,一、二类商品的进口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进口经营管理的规定。同时,能由地方外贸公司经营的尽可能争取委托我市外贸公司经营,三类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放开经营,市经贸委在考虑用户要求的同时,根据有关原则核转我市外贸公司经营。
  3.市计划委员会做为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的综合部门,应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对地方自有外汇进口的物资、商品要严格控制,承担起地方进口计划的管理责任。市计委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和外汇审批专用章,主要负责控制进口配额商品及一般进口商品的核销、审查,平衡进口用汇。市经贸委做为地方对外经济贸易的归口管理部门,要配合市计委做好进口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外贸公司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进口任务。市经贸委的进口货单审核专用章,主要负责对地方自有外汇进口货单的审核、管理,以保证国家有关进口政策及规定的顺利实施。
  4.从199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89)计京商字439号文件规定:“市外汇管理部门凭市计委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办理外汇调剂及调拨手续;各外贸公司凭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对外开展工作;各专业银行凭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办理调剂外汇人民币贷款或对外开信用证;海关凭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报关和检验放行”。为了加强我市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市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查、办理进口单位调拨外汇手续时,除凭市计委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外,同时验正市经贸委的进口货单审核专用章。各外贸公司在接受委托进口时,除凭市计委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外汇审批专用章外,还应凭市经贸委的进口货单审核专用章,据此,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四、关于进口商品的管理原则和责任
  1.各区、县、局、总公司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进口商品计划的管理责任,严格按市计委下达的进口计划审查上报。
  2.严格审查进口配额商品和其他进口商品的外汇来源,没有外汇来源或外汇不落实的不批准其进口。各单位在审查进口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外汇收支状况、工农业生产建设情况来安排进口。进口计划必须落实到直接生产单位和经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除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的商品和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外,严禁流通环节和各类经营性公司用于倒买倒卖进口物资和商品。
  3.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进口商品及物资。严禁转让和倒卖进口配额指标、进口许可证及市计委已经批准的其他进口商品的文件(订货卡片)。
  4.按照以上原则,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的进口审查、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统计和信息反馈
  我市进口统计工作归口市经贸委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市计委、市外汇管理局、市机电审查办、市各专业银行、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建立、健全我市进口统计制度是加强进口计划、审查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市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我市进口方面的情况及信息;监督、检查进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进口审批、签定合同、付汇、到货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手段。为此,要求各外贸公司按市经贸委、市计委统一制定的进口统计业务报表填报。内容包括:审批、订货、付汇(开证)、到货数量及金额;按商品分类:进口经营的1、
  2、3类商品、进口配额商品、原辅材料、机电产品(其中: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许可证商品;按部门分类:各区、县、局、总公司;按进口国别、进出口公司分类。每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我市地方自有外汇进口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不定期反馈进口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六、本办法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文及办法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均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解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