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配发字[1990]46号
各区、县劳动局:
因市公安局改进办理入户手续,故将北京市公安局京公户字(1989)688号《关于改进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规定摘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摘录)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京公户字(1989)688号
各分县局:
……
市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开始,对由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的,分别改由市局和分县局审核办理。具体分工是: 一、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市局审核办理入户手续:
……
4.经市劳动局批准,本市各单位从市外和本市农村招收的新工人。
6.经市劳动局批准的北京上山下乡知青,因病、困退
……和调回北京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分县局审核办理入户手续:
……
3.经市劳动局批准从京外调入本市各单位的工人及其随迁家属。
4.经区、县劳动局批准本市各单位从京外对调的工人。
5.经市劳动局批准,职工死亡或退休,其家属子女顶替接班的。
……
10.经市劳动局批准,北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返京入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