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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摘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2-16 生效日期: 1990-02-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配发字[1990]46号
各区、县劳动局:
  因市公安局改进办理入户手续,故将北京市公安局京公户字(1989)688号《关于改进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规定摘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摘录)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京公户字(1989)688号
  各分县局:
  ……
  市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开始,对由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的,分别改由市局和分县局审核办理。具体分工是:   一、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市局审核办理入户手续:
  ……
  4.经市劳动局批准,本市各单位从市外和本市农村招收的新工人。
  6.经市劳动局批准的北京上山下乡知青,因病、困退
  ……和调回北京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分县局审核办理入户手续:
  ……
  3.经市劳动局批准从京外调入本市各单位的工人及其随迁家属。
  4.经区、县劳动局批准本市各单位从京外对调的工人。
  5.经市劳动局批准,职工死亡或退休,其家属子女顶替接班的。
  ……
  10.经市劳动局批准,北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返京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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