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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8-01 生效日期: 1989-08-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烟草专卖管理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合发的国烟专(1988)42号“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个体经商户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卖年检。对个体经商户专卖年检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每户2元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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