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03-08 生效日期: 1988-03-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88]24号

  一、市政府职权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二)领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宪法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和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政府工作人员,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签署。
  (四)市政府顾问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五)副市长、市政府顾问按照各自分工或市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三、会议制度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3)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法规草案和由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4)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5)分析全市形势,互通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五下午为例会时间。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2)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3)通报全市形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每次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长召开并主持区、县长会议,部署市政府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长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属于全市性的重大问题,由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投资、财政、信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请示,其中重大问题要经市长决定,其他由常务副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分工,由副市长、秘书长负责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市长;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责成主管部门处理。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不能越过市政府办公厅,直接送市长、副市长审批。凡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这些部门负责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收到的文件,需要送给领导批的,在送批以前,市政府办公厅及主管主任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审核、把关。
  (四)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除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签署外,一般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主管的工作,经有关副市长审核后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通过宣传工具,加强对政务活动的报道,使群众了解情况,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群众对工作中缺点错误的批评。
  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市政府会议的决定。
  (二)审核或组织起草用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市政府文件,提请市长、副市长批准后印发。
  (三)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四)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长、副市长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六)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八)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九)办理市长、副市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开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召开并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办公厅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厅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厅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市长、副市审批

  四、市政府办公厅作为秘书长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会议、文电、信息、值班、信访、行政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交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其他事项。
  件二
  关于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文件,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求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投资、财政、信贷、物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在会前协商一致,其中涉及财政和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须报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单位在会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审议。

  三、各部门向市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要的汇报提纲,一般要提前5天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报的内容要开门见山,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意见,要有执行的部门或人员;汇报人的发言一般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其他补充发言不要超过10分钟,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四、每次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审定后印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并增发区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翻印。

  五、参加市政府的会议,不准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对于领导现场的讲话、插话,未经本人同意不要随意传达。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准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提出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市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绝密文件会后及时退市政府办公厅。

  六、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催办、检查。
  件三
  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保证市政府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之间联系畅通,制订市政府值班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值班室,由办公厅熟悉业务的干部轮流日夜值班。

  二、市政府值班室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和处理各区、县、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公务接待,通知有关会议和领导同志交办事项。

  三、对各部门、各区县传来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及时报告领导同志和通告有关部门。一般日常业务事项,向办公厅主任报告,需要及时处理的由办公厅主任负责处理;重大事项,要先电话报告秘书长,同时编印《电话摘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遇有重大敌情、事故、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报告,并通告有关部门,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负责组织处理。

  四、对于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反映和查询的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地予以记录和答复。凡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当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后再作答复;凡属应由有关业务部门答复的问题,要转请有关业务部门予以答复。

  五、对于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地转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对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同志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坚守值班岗位,搞好交接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每日值班,必须有办公厅主任带班。
  件四
  关于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的规定(试行)

  一、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专业会、座谈会、表彰会、工作会等,一律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讲话、接见、照相、剪彩等活动。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如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或剪彩等活动,由组织会议和活动的部门事前提出报告,经市政府秘书长核阅后,报有关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三、市政府各委办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邀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出席,由委办的负责同志直接向被邀请的领导同志请示。

  四、各部门举办生产、科技成果展览等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前往参观,如需邀请,要通过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五、要减少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外事活动,应通过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科委和市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接待外宾,规格要降低,方式要改进,时间要缩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