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在北京市各区、县设立烟草专卖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8 生效日期: 1996-09-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函[1996]83号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完善我市各区、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请示》(京烟局(1996)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市各区、县设立烟草专卖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各区、县设立烟草专卖局,受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和区、县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为主。名称为:北京市××区(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法(1996)第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撤销已成立的区、县烟草专卖分局。

  二、各区、县烟草专卖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工资,由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其工资总额由各区、县劳动部门协助解决。

  三、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县烟草专卖局的组建工作。你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