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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业已进入全面改革的关键时刻,建筑企业将逐步按招标承包制展开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确保工程质量已成为改革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请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赵总理在人大政府工程报告中关于“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和财务监督”的指示,在今年下半年内把各市、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立起来,并按照我部和国家标准局去年5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尽快开展工作。
二、对城乡建筑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要实行归口管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今后凡发生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倒塌事故,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责任不明确的,要尽快明确,决不允许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问题。对逃避资格审查、骗取资格证明而造成倒塌事故的,要按照法律严惩当事人。
三、各地要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本地区村镇建筑标准图集和施工操作规程,举办技术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村镇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请立即对近几年建成的乡村公共建筑再进行一次结构质量检查,对其中有倒塌危险的,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提出切实措施,并转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防止恶性倒塌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业全面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