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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区人畜饮水岩石井配电工程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02 生效日期: 1997-1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山区县政府、农办、山区办、计委、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局:
  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山区人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打岩石井168眼,解决4.4万人吃水困难。截止到今年10月底,168眼水源井任务己全部完成,为确保及时配套,充分发挥效益,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目前山区人畜饮水岩石井配电中困难较大的75眼井(详见附表)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电源建设集资费。

  2、缓交供电和配电贴费。

  3、为支持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供电部门对水源井配电工程只收取材料费,其余资金由县、乡、村共同筹集。

附:人畜饮水75眼岩石井配电工程表(本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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