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道规办秘字1998第278号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放设计标准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市规委与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1998年11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裔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第二条 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规性文件。
关联法规:
第三条 本装修标准包括: 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第四条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作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 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不允许短期内再次装修或甩项。
(4) 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允许条件下可似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 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 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握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初装修房交付使用对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售房前, 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明确交用房屋的装修标准。如按设汁标准出售而按初装修标准交用,则应按二者预算差价结算冲抵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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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位 │ 装修设计标准 │ 初装修施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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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室、起居室、│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不论面层用何材料,施工一律作到:现浇┃
┃ │内走道、阳台。│面层全部设计到位。 │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
┃ │ │ │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
┃楼、地面├───────┼──────────┼──────────────────┨
┃ │厨房、卫生间。│统一按地砖设计。卫生│作完防水层和保护层,不作面层。 ┃
┃ │ │间必须设计防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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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室、起居室、│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只作至基底,刮耐水腻子,面层不作。 ┃
┃ │走道等。 │位。 │ ┃
┃墙 面├───────┼──────────┼──────────────────┨
┃ │卫生间、厨房。│基层作刚性防水,面层│作完刚性防水,面层不作。 ┃
┃ │ │贴磁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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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按120mm高,并与 │1.不抹灰只提供结构面,不作踢脚。 ┃
┃踢 脚│ │墙表面平。 │2.抹灰:120mm高水泥踢脚与墙基底面平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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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棚│ │按刮腻子喷浆设计。 │刮耐水腻子,不作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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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防水、防盗、隔热│ ┃
┃户 门│ │、隔声规定,设计一次│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
┃ │ │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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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应明确内门品种、│全部内门只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理┃
┃内 门│ │规格、数量。满足使用│件位置。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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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窗(包括通往 │ │ ┃
┃ │阳台的落地门、│完成外窗全部设计工作│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
┃ │窗)。 │。 │ ┃
┃外窗及有├───────┼──────────┼──────────────────┨
┃关部件 │窗台板。 │按业主要求设计。 │作水泥窗台(比设计高度低25mm)。 ┃
┃ ├───────┼──────────┼──────────────────┨
┃ │窗帘盒轨。 │按为主要求设计。 │墙面内保温作法时应留出预埋铁件并标明┃
┃ │ │ │位置;外保温做法时,不留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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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设计到位,并提供│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装,冷、热水管按设计┃
┃卫生间 │ │各专业管线综合图。 │将管道接至卫生间预留接管理位置(并安 ┃
┃ │ │ │装截止阀门)。防水层以下污水管均应安 ┃
┃ │ │ │装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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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洗、切、烧工艺设│台、柜、洗池一律不装,但排气竖管必须┃
┃ │ │计到位,设备齐全,设│施工到位。燃气热水器的冷、热管水管经┃
┃ │ │排油烟、排气道,提供│水表安装至卫生间。燃气管安装至接灶具┃
┃厨 房│ │各专业管线综合图(包│支管的转心阀门(含阀门)不装灶具;煤 ┃
┃ │ │括煤气管线,煤气表为│气表宜按低锁表方式设计安装。污水管除┃
┃ │ │低锁表)。 │与洁具相连短管外均应安装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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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可选择的隔墙位置│ ┃
┃ │ │和选材并按规定提供各│ ┃
┃非承重的│ │种线路和开关位置等的│除分户墙、厨卫间隔墙外一律不装。 ┃
┃分隔墙 │ │全部设计图纸。隔墙应│ ┃
┃ │ │规定重量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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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荷载不小于250kg/│ ┃
┃ │ │平方米 │ ┃
┃ │ │1.封阳台栏板高度应与│ ┃
┃ │ │窗台高度一致。(850 │ ┃
┃阳 台│ │或900mm高),室内外 │阳台栏板内面和楼面做法与房间内部规定 ┃
┃ │ │地面高度一致。 │相同。 ┃
┃ │ │2.不封阳台时,850或9│ ┃
┃ │ │00mm高度以上应作横向│ ┃
┃ │ │栏杆并考虑封阳台的条│ ┃
┃ │ │件和排水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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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器支│ │完成空调器定位、管线│ ┃
┃架 │ │、支架、托板全部设计│按设计一次施工,孔洞预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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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器片 │ │按设计到位。 │按设计安装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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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起居室、卧室、│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隔墙其灯具衣┃
┃灯肯及控│卫生间、内走道│按简易灯具设计到位。│开关不予安装。 ┃
┃制开关 │、阳台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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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含 │ │ │ ┃
┃一般插座│ │ │ ┃
┃,空调专│ │ │ ┃
┃用插座,│起居室、卧室、│按规范要求设计。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管┃
┃卫生间浴│卫生间、内走道│ │线不安装。 ┃
┃室的专用│、阳台等。 │ │ ┃
┃插座,洗│ │ │ ┃
┃衣机插座│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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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及电│起居室、卧室、│ │按设计安装到位。不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电┃
┃话插座 │卫生间、内走道│按规范要求设计。 │视、电话插座不安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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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按规范要求设计。 │按设计安装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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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跃层│ │按业主要求设计。 │钢筋砼楼梯,踏步作到基层,木钢楼梯作┃
┃楼梯 │ │ │到踏步基层,扶手一律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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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装修设计标准和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