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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一九九六年北京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8 生效日期: 1996-08-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1996]223号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逐步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现将1996年本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215号)和《关于颁布〈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54号),1996年本市计划在72个工种(工种目录见附1)范围内(其中含1995年开设的28个工种),新建立鉴定所30个。
  凡具备条件,并愿意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已取得鉴定所资格,需要调整工种范围、级别的,可在公布的工种范围内进行申报。

  二、原则及时间安排
  1.1996年建立鉴定所的工作由市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分为:编制鉴定所认定标准、推荐申报、平衡反馈意见、条件准备和初审、复审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5月19日至11月30日结束(时间安排见附2)。
  2.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各区、县劳动局应结合行业特点、地域人员分布情况规划鉴定所。推荐建立鉴定所,应遵循以下原则:没有建立鉴定所的市属局、总公司、区(县)可以推荐1-2个单位;已建鉴定所的,原则不再设新所,可根据行业,地区产业特点,适当调整鉴定工种范围、级别。远郊县要充分利用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鉴定所鉴定水平。

  三、申报审批办法及程序
  1.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区(县)劳动局对所属申请建立鉴定所的单位进行平衡后向市劳动局推荐、申报,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推荐说明。中央在京单位提交建所申请报告。
  (2)《一九九六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推荐意见情况调查表》、《一九九六年区(县)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推荐意见表》、《北京市电工等九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场所推荐表》(见附3、附4、附5)。
  (3)《申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工种人员分布及技术等级考核情况表》(见附6)
  2.各有关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应当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1995)5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管理办法、规程的通知》(京劳培发(1995)102号)的有关规定,对照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相关工种的建所认定标准及评分细则,指导所属单位进行建所准备、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写出初审报告,并将建立鉴定所单位或调整鉴定范围、级别的上报材料、评审专家人员情况名册一并报市劳动局。材料包括:
  (1)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调整鉴定范围、级别的申请报告;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7)。
  3.市劳动局对各主管部门的申报推荐材料,按照全市整体规划布局,综合平衡,及时反馈意见,并组成专家小组,对经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复审。
  4.复审结束后,市劳动局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为便于本市特种作业人员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对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司炉工、电梯安装维修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九个工种,只开设中、高两个级别的鉴定所,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结合行业特点,地区人员分布,与其它工种的设置统筹考虑,实操考场要相对集中,推荐1-2个实操鉴定场所。

  五、凡已取得鉴定所资格,需要调整鉴定工种范围、级别的均应按规定时间,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一九九六年北京市计划开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目录
       2.一九九六年北京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时间安
         排
       3.一九九六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推荐意见及情
         况调查表
       4.一九九六年(区、县)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推
         荐意见表
       5.北京市电工等九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场所推荐
         表
       6.申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工种人员分布及技术
         等级考核情况表
       7.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附件一:
    一九九六年北京市计划开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一、一九九六年新开设鉴定工种44个
    (一)国家首批职业技能鉴定工种(31个)
    商  业 03-082 冷食品制作工
         03-068 熟肉制品加工工
         03-050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农  业 07-001 农艺工
         07-034 乳品检验工
         07-040 家畜饲养工
         07-060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07-074 海水鱼(虾)贝育苗工
         07-130 农机修理工
    机  械 09-001 铸造工
         09-005 锻造工
         09-010 模样工
         09-016 工具钳工
         09-017 镗工
         09-032 机修钳工
         09-006 热处理工
    技术监督 30-001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30-002 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
         30-008 衡器计量检定工
         30-015 电磁计量修理工
         30-024 食品检验工
         30-030 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
         30-031 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
    电子工业 36-001 无线电机械装校工
         36-002 无线电装接工
         36-082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36-026 计算机调试工
         36-028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36-064 程控交换机调试工
         36-003 无线电调试工
    兵器工业 43-115 摩托车调试维修工
    (二)首批实行《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12个)
    建设行业 13-013 混凝土工
         13-027 起重机驾驶员
         13-028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内贸行业 03-051 办公设备维修工
         03-127 眼镜验光员
    兵器工业 43-111 火炸药理化分析工
    新闻出版行业 29-007 自动照相排版工
           29-015 电子分色工
           29-055 印刷机械维修工
           29-056 印刷电器维修工
    矿山采选业  41-003 爆破工
           41-029 瓦斯检查工
  (三)家庭服务员

  二、部分一九九五年北京市开设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28个)
  03-013 商品营业员
  03-046 摩托车维修工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126 服装设计定制工
  13-022 管道工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13-081 热力司炉工
  13-084 绿化工
  13-085 花卉工
  09-015 钳工
  09-018 车工
  09-019 铣工
  09-021 磨工
  09-030 电工
  09-033 电焊工
  09-034 气焊工
  36-042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20-001 汽车驾驶员
  20-017 汽车维修工
  04-003 客房服务员
  46-006 中式烹调师
  46-007 西式烹调师
  46-008 中式面点师
  46-009 西式面点师
  46-010 餐厅服务员
  46-011 美发师
  46-012 美容师
  46-013 按摩师

附件二:
  一九九六年北京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19日-8月底,编制鉴定所认定标准。
  第二阶段:9月10日-9月20日,推荐、申报阶段。
  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综合平衡、反馈意见。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底,条件准备,初审阶段。
  第五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复审阶段。
附件三:
       《一九九六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推荐意见及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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