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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08 生效日期: 1997-07-0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宣字[1997]第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市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七一”前夕,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扎扎实实地做好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西安召开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西安等地提高队伍素质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指导原则、标准及主要工作任务。现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 
 
  工商行政管理所(含各类专业所、队,简称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入历史性转折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把工商所建设成为高素质、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指导原则 
  基层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特殊意义,在基层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开创基层建设的新局面。为此,应认真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着眼于提高监管效能。监管效能是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的统一。工商所履行监管职能的效率与质量都要通过监管效能来检验和衡量。 
  (二)注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等,是一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源泉。要把基层建设的重点放在抓队伍,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抓素质。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工商所所处环境、条件不同,情况各有差别。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因势利导,积极改革创新,使基层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树立长期建设的思想。基层建设任务繁重、艰巨。要树立长期建设的思想,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日常点滴抓起,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埋头苦干,确保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基层建设的标准 
  (一)政治思想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奉公守法,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显著。 
  (二)监管职能到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准确、有力。无失职和越权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业务素质优良。“红盾人才计划”落实。文化、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懂得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常识,熟练地使用配备的现代科技设备。胜任本岗位工作。年度业务考核良好以上。 
  (四)作风纪律严格。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高效务实,行为规范,仪表端庄,文明管理。执行上级指示坚决,纪律严明,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 
  (五)行政保障有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办公环境整洁,生活基本设施配套,文体活动经常,工作人员安居乐业,内部、外部关系协调、融洽。 
  三、基层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国家赋予工商所的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围绕这一基本职能,为充分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证。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按照“政治思想坚定”的标准,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紧紧抓住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的时机,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把着眼点放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上。要根据工商所工作的特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强化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树立行业新风,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结合形势和任务,针对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基层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改进方法,增强实效。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用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生动事实,以及社会生活的丰富材料,对工作人员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教育,采用研讨、交流、演讲、开展系列活动等方式,运用影视、音像等手段,使教育形象直观,生动活泼,入心入脑。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基层的文化生活。要大力宣传先进,弘扬正气,使工商所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二)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培养优良作风。搞好廉政建设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保证。要立足防范于前,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落实廉政措施。工商所必须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办(验)证照的条件、程序、期限公开;各项工商收费的依据、标准公开;工作人员的纪律、守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为政清廉,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廉政制度和规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以其他形式参与经营活动,收取佣金;不得借工作或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收受管理对象的财物。要把廉政建设的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纠正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廉洁奉公、依法管理的职业道德,树立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要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培养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廉政建设要与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和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廉促勤,以勤助廉,保证工商所工作人员奉公守法,勤奋敬业,廉洁从政。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是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掌握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合格的执法者。要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职责权限和具体工作范围,完善执法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不越权,不失职。要加强对工商所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强化执法监察,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范,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保证执法质量,树立执法权威。 
  (四)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职能到位。强化市场监管是促进工商所职能到位、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的必然要求。工商所在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后,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规范职责任务,把不属于工商所承担的各种服务性、社会性职能转移出去,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拓宽监管范围,提高监管层次,从侧重于监管集贸市场转变为监管各类市场,立足微观,体现宏观;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在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把执法的重点放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工农业生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上,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整顿市场秩序与规范市场行为结合起来,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执法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区域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执法的统一性;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搞好执法的整体效能。要通过改善和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工商所职能转变的步伐,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要充分认识业务培训工作在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一流管理需要一流人才,一流人才需要一流教育”的思想。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工商所业务培训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基层业务学习的盲目性、松散性、单调性和“以干代学”的现象,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人员、时间、内容、经费和质量落实。要积极组织开展在职学历教育,改善基层的学历结构,在2000年以前,使全国工商所40%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大中城市工商所60%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工商所45岁以下的人员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与方法、中外市场监督管理比较等内容的知识更新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在三年内普遍接受一次轮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强化业务考核和激励手段,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六)严格内容管理,建立良好工作秩序。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环节、点滴细节抓起,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分散执行任务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出现问题,要如实报告,认真查处,坚决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保证基层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加强对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罚没财务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制度。对罚没财务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落实安全制度,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失密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要努力营造优美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办公物品放置有序,生活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要处理好内部关系,创造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要赏罚分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模范执行纪律的要支持鼓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违章违纪的要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绳之以法。 
  (七)提高所长素质,带出一流队伍。提高工商所长的素质,对基层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工商所长必须带头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指挥、管理、教育、协调的能力,成为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模范,成为熟悉通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成为善于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排头兵。工商所长要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严于律己,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地对待人民,对待工作,努力在本岗位创造优异成绩,带出一流队伍。要重视对工商所长的选拔培养,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富有开拓精神和领导能力、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工商所长岗位;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想方设法,积极为工商所长的学习培训创造条件,要采取措施,通过在职学习与脱产深造、组织培养与自学提高等多种方式,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45岁以下的工商所长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大中城市的工商所长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所长的考核,对履行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做出显著贡献的,可优先提升任用;对履行职责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有的可降职或免职。工商所长要定期进行易地交流。 
  (八)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工商所党支部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切实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凡有条件的工商所,要把党章要求,建立党支部。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保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完成。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计划地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高素质的稳定的基层党员队伍。要加强对团支部的领导,指导团支部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助手作用和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 
  (九)加快科技投入,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现代化。现代化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有现代化的科技装备与之相适应。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改善执法装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科学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投入和应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二到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全国基层工商所业务监督管理数据库、内务管理数据库,并首先在大中城市的工商所试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任务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改善监管手段和提高监管效率的实际步骤,逐步实现工商所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十)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建设水平。抓好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基层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总结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范工商所机构名称,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合理调整工商所布局,按照《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要求,严格建所的审批程序。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职能配置;完善落实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把住“进口”,坚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核;管好“楼梯口”,坚持公务员任用晋升中的竞争择优原则;理顺“出口”,坚持实施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要正确处理好规范化建设“硬件”与“软件”的的关系,克服和纠正片面追求“硬件”,忽视“软件”的倾向,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要注意解决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措施,帮助基础薄弱的工商所克服困难,进行重点扶持,尽快缩小差距,使本地区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高。要把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纲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为起点,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脚踏实地,知难而进,锲而不舍,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把基层建设不断推向新的层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 
  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责任,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群策群力,真抓实干。 
  (一)科学地制定计划。各地要认真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基层的特点,制定中长期和阶段性基层建设计划。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实施办法。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要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把基层建设计划层层落到实处。 
  (二)实行分级领导。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抓、重点抓,结合业务工作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要根据各级的分工,实行分级领导和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突出对基层建设带全局性、方向性、原则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与控制,搞好宏观指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是根据上级的决策,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对本地区的基层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解决基层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地级市和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贴近基层,应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健全分管基层工作的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基层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抓基层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认真开展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正确地实施考核、评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促进基层建设健康发展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制定考核、评比细则及实施办法;地级市和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要认真安排年度考核计划,归口统一管理,抓好落实。对工商所的考核,由派出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的单项考核,要纳入综合考核之中,形成条块结合的完整体系,不要政出多门,重复检查,避免增加基层的负担。对工商所的综合考核一年不超过两次。在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基层建设的标准,广泛、扎实地开展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比表彰活动。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等级。凡获得省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有资格通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四年命名、表彰一定数额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四)扎扎实实地为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风要扎实,措施要得力,工作要落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地安排和指导基层工作。对有利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探索要积极支持。要关心基层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在经费和物资的使用上,要优先考虑基层,特别是对条件艰苦、地域边远、经济落后地区的工商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帮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基层教育培训和设施、设备的重点投入,为基层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本《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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