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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人事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10-30 生效日期: 1998-10-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科管发[1998]416号
各局(总公司),各市属科研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体制改革,我们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998年10月30日
附: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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