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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7 生效日期: 1997-1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7]第364号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交行字(1997)2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号牌每副50元(铝质反光)。

  二、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行驶证每套5元。变更、过户、转出、注销手续费5元。

  三、除以上费收标准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本批复自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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