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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3 生效日期: 1997-07-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13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以上通知规定,从97年9月起将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中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试用税控收款机。北京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为此,经市局研究,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的试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逐步推行。决定先期暂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4个城区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的第一步试点范围为东城、西城、祟文、宣武4个区的集体以上(含私营企业)的小型商业企业。两个区的试点户数为25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3户,私营企业2-3户。第二步试点范围为在已进行个体工商户建账试点的东城、西城、祟文、宣武4个区每个区选择2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试点。

  二、对集体以上商业企业的试点工作从97年8月开始。请试点工作所在区的4个国税局在8月15日前完成选择商业企业试点单位工作。并将试点单位情况表报市局征管处。对个体工商户的试点工作将视集体商业企业试点情况另行安排。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我市税控收款机的机型将采用北京四通集团公司生产的税控收款机。购机费用由试点的企业自行负担。
  对试点单位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培训和税控收款机的安装、日常维护工作也将由供机单位北京四通集团公司负责。培训的具体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税控收款机的管理办法,市局将另行制定随后下发。

  五、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新的税收管理举措,推行难度大。请试点工作所在区的国税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选户工作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的工作通知
   3、税控收款机试点单位情况表(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 国税发[199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商委(财办)、商业(贸易)、粮食厅(局)、集团公司、电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运用计算机和收款机等技术手段,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大大提高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在我国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就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行税控收款机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在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金税工程办公室下,设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全国税控收款机推行领导组,负责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领导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二、规范管理
  为了保障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税控收款机的保密性能、产品质量和维修服务满足税收监控的需要,税控收款机实行专管、专产、专营、专修制度。税控收款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技术标准由电子工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生产厂家由电子工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需要确定专营方式或专营单位。
  三、实施步骤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确定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第二阶段为推行阶段,在总结试点城市推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首批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济南、青岛、合肥、长沙、西安、江门。各试点城市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税务、财政、商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推行范围
  根据目前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税收管理的需要,试点阶段推行税控收款机的范围是: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中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户)。上述行业的'小规模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推行税控收款机领导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通知下发前,试点城市的用户已经使用非税控收款机的,就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非税控收款机使用注册登记,可暂不更换税控收款机。在本通知下发后,用户新购或更换收款机的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五、购置费用
  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其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分期列支。
  六、使用规定
  试点城市的用户必须按照规定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并逐笔如实输入销售或经营数据。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务机关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还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七、部门配合
  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保证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27日 国税发[199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的有关精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以下税称《通知》)。为了做好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监控和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电算化管理水平,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
  二、全国的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青岛、济南、合肥、长沙、西安、江门。各省也可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确定本省的试点城市,并纳入全国试点的统一部署。
  三、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应按照《通知》确定的推行使用范围,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小规模纳税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选择1至2个专业市场进行试点。试点城市税务机关要制定出具体的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在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行。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1997年6月至8月。在这一阶段要做好试点的调查研究和摸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确定机型、机器数量,同时要做好税控收款机使用培训和安装工作。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为1997年9月至1998年9月,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时间为1998年10月至12月。分步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由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确定。
  五、试点城市增值税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营业税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各项试点工作。为了保证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可采取把使用税控收款机与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监控。
  六、税控收款机收款条是否纳人发票管理,在试点期间暂由各试点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税控收款机收款条作为发票使用的,应套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和机器编号。税控收款机收款条不作为发票使用的,如付款方索取发票,在打印收款条的同时,开具普通发票。税控收款机收款条的规格、式样和内容由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确定。
  七、税控收款机的营销方式,应本着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和专项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确定,并努力作好售后服务。
  八、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应注意研究如何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与税收征管改革中的计算机应用和电子申报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电算化程度。
  九、加强税控收款机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是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关键。各地税务机关要下大力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
  十、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做好宣传、培训及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上报总局。在试点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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