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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建设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2 生效日期: 1996-05-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文号:

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核批准、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建设的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已列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这是进一步加强首都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广播电视向现代化迈进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为落实广播电影电视部对《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总体规划》及其《工程技术方案》的批复精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要建好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有关指示,保质按期完成这项高水平、新技术、跨世纪的宏伟系统工程,现将建设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网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95]27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批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有关有线电视管理的规定,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遵循如下原则:
  1、必须坚持“在同一城市,只能建一个区域性地面有线电视网”的原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建一个全市的有线广播电视网,已经建成的局部有线广播电视网必须分期分批并入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
  2、必须坚持“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网络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建设,自成系统,在政治上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的原则。我局决定: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由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标准要高”的原则。我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网络规划、统一工程设计、统一认定器材、统一施工标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收费管理”即“六统一”原则,以确保规划健康、有序地落实。

  二、建网有关规定:
  1、为确保全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的统一规划,有序发展,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实行有线电视设计、施工方案统一审批制度。即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局部有线电视网(包括共用天线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均由网络中心依据总体规划及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各区县不再建本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目前已建成的局部区域网必须报网络中心依据总体规划及工程技术方案重新进行审定,合格的网可并入市有线广播电视网,不合格的网由网络中心重新规划设计并报市局备案,经过改造后可并入市网。上述各类局域网在并入市有线广播电视网之前,必须由市局和网络中心按有关标准联合进行测试验收。按广电部(广技维字[1995]245号)文件规定,全市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组织验收。
  2、建设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施工队伍由网络中心在经市广播电视局正式发给“北京市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中,根据工程量及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进行聘用。凡被聘用的施工单位由网络中心统一指挥,在指定区域凭工程许可证进行施工。
  3、建设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所使用的器材,由网络中心在市广播电视局根据网络技术标准认定并颁发入网许可证的产品中优先。未经认定的器材一律不准进入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凡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我市MMDS网是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的前期工程及后期保障。MMDS使用的频段为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指配的频段,受法律保护。MMDS接收设备及有关器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出售、购买、安装、偷盗及破坏,上述侵权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运营实行统一收费管理。遵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统一价位、统一发票、统一手续,坚持杜绝乱收费、无手续、无发票的现象。在以往建设的局部有线广播电视网中存在的未向北京有线电视台正式申报办理注册登记的系统和收视户,在我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中由网络中心进行认真清理,以保证服务到位、收费到位、管理到位。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若再有私建系统,非法接收者,一经查出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5、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颁布的本市有线电视管理有关事项与本通告精神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199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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